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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系 學 會 組 織 章 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本校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學系系學會 (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以推廣教育學術研究,砥礪學行,聯絡會員情感及培養互助合作精神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新竹市南大路五二一號,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學系。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本院初等教育學系同學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六條

本院非初等教育學系同學,凡贊同本會宗旨而欲加入本會者,須以書面提出申請經幹部大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入會。

第七條

本會為充實會務,得依實際需要,敦請本院副教授以上教師若干人擔任指導或顧問,初等教育學系系主任為當然指導委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依下列之規定:

  • 一•遵守本會章程。

  • 二•出席會員大會。

  • 三•遵守大會決議案。

  • 四•行使選舉罷免權。

  • 五•參與本會活動。

  • 六•被選舉擔任監事及擔任本會幹部,但以本系同學為限。

  • 七•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九條

本會組織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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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會以幹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其組織成員如下:

  • 一•正副會長。

  • 二•各股幹部。

  • 三•必要時,各班可推舉代表一名,參與幹部大會。

第十一條

幹部大會職權如下:

  • 一•選舉、罷免會長、監事。

  • 二•議決章程修正案。

  • 三•議決重要提案。

第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及各股股長等幹部,各股股長由會長遴聘之。新任會長應於當選後廿日內提出新任幹部名單,並於下學年之期初大會前交接完畢, 敦請系主任監交。

第十三條

會長任期一年,由本系二三四年級擔任,可連任一次,其職權如下:

  • 一•主持會員大會及幹部大會。

  • 二•綜理會務,協調各項活動。

  • 三•出席初等教育學系系所務會議。

  • 四•會長於必要時得設臨時委員會,以處理臨時性事務。

第十四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本會事務,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代理其職務。

第十五條

本會設以下各股,其職權如後:

  • 一•活動股:負責本會對內對外之各項活動、並於每次活動後,彙整資料、繳交。

  • 二•文書股:負責本會文宣工作、資料管理及活動紀錄等事宜

  • 三•美宣股:負責本會美宣工作,活動場地美化及佈置、製作活動海報等事宜。

  • 四•學術股:負責本會學術活動及初等教育之研究與發展等事宜,並於每學期召開二次以上 之系週會。

  • 五•新聞股:負責本會會刊及有關印刷品出版等事項,並擔任已畢業學生與系上溝通之管道。

  • 六•公關股:負責募集本會活動經費,以及對外活動之發言、接待單位。

  • 七•體育股:負責定期舉辦體育活動,並全權處理本會對外之體育競賽事宜。

  • 八•總務股:負責本會之財務收支、採購事項,並公佈財務使用狀況。

  • 九•器材股:負責管理本會之財產、器材,並處理對外租借事宜。

  • 十•網管股:負責管理本會之網路資訊、BBS站等事宜。

第十六條

初等教育學系系辦公室(以下簡稱系辦),為本會之監察單位,其職權如下:

  • 一•審查本會編列之預算。

  • 二•監察本會經費支出及使用情形。

  • 三•會務監督,凡有違背幹部大會決議之事項,得召開臨時會議,行使糾舉、彈劾權。

  • 四•擔任選舉、罷免之執行及監督等事宜。

第四章 選舉與罷免

第十七條

正副會長由二三四年級同學擔任,並搭配競選。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結束前一個月選舉產生,選舉會長須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但有二人以上競選時 以獲最高票者當選。

第十八條

選舉結果由系辦暨將卸任之幹部於選舉次日公布之。

第十九條

會長之罷免得由全體會員行使罷免權,其罷免程序須經幹部三人、或由監察單位提議,十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出席投票會員四分之三以上通過,始得 罷免之。並於罷免案生效後一個月內,選舉新 任正副會長,期間由活動股股長代理正副會長職務。

第五章 會 議

第二十條

本會幹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

第二一條

定期會議由會長召開,每月召開一次。

第二二條

定期會議休會期間,如有必要,會長得召開臨時會議,並說明會議之目的,若有幹部半數以上或會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簽名要求,會長得於二週內召集 之,逾期則由連署發起人召集之。

第二三條

幹部大會應有全體幹部半數以上出席始得召開,如不足額則由會長擇期另行召開。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 一•會費。

  • 二•捐助或其他收入。

第二五條
  • 一•會費應於每學期註冊時繳交。

  • 二•會費額數由新任會長提經監事會同意決定之。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六條

本章程之修訂應有會員四分之一附署擬具修訂案,經幹部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並向學校報備。

第二七條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之,並向學校報備。

第二八條

本章程自學院改制國立後修訂之,學會之運作均以新訂之章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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