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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系 學 會 組 織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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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本校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一章第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學系系學會 (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以推廣教育學術研究,砥礪學行,聯絡會員情感及培養互助合作精神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新竹市南大路五二一號,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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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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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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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院初等教育學系同學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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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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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非初等教育學系同學,凡贊同本會宗旨而欲加入本會者,須以書面提出申請經幹部大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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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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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充實會務,得依實際需要,敦請本院副教授以上教師若干人擔任指導或顧問,初等教育學系系主任為當然指導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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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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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依下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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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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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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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組織圖如下:

第十條
本會以幹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其組織成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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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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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股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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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要時,各班可推舉代表一名,參與幹部大會。
第十一條
幹部大會職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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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舉、罷免會長、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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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議決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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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議決重要提案。
第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副會長及各股股長等幹部,各股股長由會長遴聘之。新任會長應於當選後廿日內提出新任幹部名單,並於下學年之期初大會前交接完畢, 敦請系主任監交。
第十三條
會長任期一年,由本系二三四年級擔任,可連任一次,其職權如下:
第十四條
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本會事務,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代理其職務。
第十五條
本會設以下各股,其職權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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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股:負責本會對內對外之各項活動、並於每次活動後,彙整資料、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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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書股:負責本會文宣工作、資料管理及活動紀錄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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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宣股:負責本會美宣工作,活動場地美化及佈置、製作活動海報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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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術股:負責本會學術活動及初等教育之研究與發展等事宜,並於每學期召開二次以上 之系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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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聞股:負責本會會刊及有關印刷品出版等事項,並擔任已畢業學生與系上溝通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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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關股:負責募集本會活動經費,以及對外活動之發言、接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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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體育股:負責定期舉辦體育活動,並全權處理本會對外之體育競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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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總務股:負責本會之財務收支、採購事項,並公佈財務使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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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器材股:負責管理本會之財產、器材,並處理對外租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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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網管股:負責管理本會之網路資訊、BBS站等事宜。
第十六條
初等教育學系系辦公室(以下簡稱系辦),為本會之監察單位,其職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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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選舉與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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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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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會長由二三四年級同學擔任,並搭配競選。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結束前一個月選舉產生,選舉會長須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但有二人以上競選時 以獲最高票者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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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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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結果由系辦暨將卸任之幹部於選舉次日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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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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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之罷免得由全體會員行使罷免權,其罷免程序須經幹部三人、或由監察單位提議,十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出席投票會員四分之三以上通過,始得 罷免之。並於罷免案生效後一個月內,選舉新 任正副會長,期間由活動股股長代理正副會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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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會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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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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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幹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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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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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議由會長召開,每月召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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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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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會議休會期間,如有必要,會長得召開臨時會議,並說明會議之目的,若有幹部半數以上或會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簽名要求,會長得於二週內召集 之,逾期則由連署發起人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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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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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大會應有全體幹部半數以上出席始得召開,如不足額則由會長擇期另行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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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經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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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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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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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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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費應於每學期註冊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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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費額數由新任會長提經監事會同意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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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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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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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之修訂應有會員四分之一附署擬具修訂案,經幹部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並向學校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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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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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之,並向學校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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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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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自學院改制國立後修訂之,學會之運作均以新訂之章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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