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目標與辦學理念 ※
本系成立於民國76年,主要宗旨為培育國民小學教師、初等教育與學校行政及教育學術研究人力。民國82年設立國民教育研究所,91學年度博士班開始招生,並於93學年度更名為教育研究所。94年8月系所合一改名教育學系,建立自學士、碩士至博士一貫統整之專精課程。除培育初等教育專業人才,也擴展培育非學校類的教育事業經營及學習科技專業人才。本系除透過完整的課程,培育學生教學基本能力、教育專業精神及敬業態度,並提供多元的增能課程,因應學生未來的生涯發展。
教育學系的設立係以從事教育學術之理論與實務研究,並培育文教事業專業人員為目標。其培育對象包括:專業、敬業與樂業的小學合格師資、基層教育與學校行政人才、教育學術研究人才及培養文教事業之經營管理人才。
※教育系核心能力指標※
1.教育專業基本知能
2.教育專業實踐力
3.教育思辨創新力
4.教育倫理關懷力
5.專業發展學習力
6.領導溝通合作力
※特色 ※
透過潛在課程,實施人文教育,以加強學生教育專業精神及敬業態度。加強本系學生教學基本能力,並在教育實習課程之中,統合國民小學各科教學及行政、輔導之理論與實際。二、三、四年級依興趣、性向及需求自四組課程選修適當科目培養專長。
※課程簡介※
學士班課程包含普通課程、系專門課程及自由選修課程。系專門必修課程旨在培養學生具備教學基本能力與教育專業之素養與知能,涵蓋教育史、教育哲學、教育社會學、教育心理學、輔導原理與實務、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教育行政、教育研究法及教育專業基本知能。系專門選修課程著重在教育理論、課程與教學及教育行政。96學年度在系專門課程部分,規劃課程教學、學習科技二類專精課程,師資生除了取得國小教師資格所需修習的基本學分外,亦可修習學習科技類專精課程,取得第二專長,提升學生的競爭力。
※本系未來就業方向※
本系學生畢業後,有多元的就業與繼續深造之管道。適任工作包括小學教師、報考高普考擔任教育行政人員、輔導人員、課業輔導安親班教師、教材研發工作者、數位學習及其他教育事業經營與管理人才等。亦可投考國內各相關專長之研究所,或申請國外研究所繼續深造。
1、教學與行政:
依修習教育學程類別擔任學校教師或校長、主任、組長等行政主管。如參加政府各類行政人員考試則可擔任各級各類教育行政機構、社教機構等與教育行政相關之行政人員。
2、教育研究:
繼續學術進修並從事大學校院、政府或研究機構、社教機構等擔任與教育相關之行政人員。
3、非學校教育事業:
擔任公民營機構之訓練師、人力資源發展與管理專業人員、文教出版業或教育類書籍(含教科書)計畫與編輯人員、教育媒體設計與製作人員、教學科技研發與設計人員、學校系統管理師、教育類用品(教具、學習輔導器材)研發與設計人員、國際文教事務企畫或管理人員、社教或托育機構(補習班或安親班)管理與經營人員、學會事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