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1學年度課程架構

 101學年度新生選課輔導手冊
 教育系學生生涯進路

 
[課程架構]
學生類別
普通課程
系專門課程
(註6)
自由選修(註7)
最低畢業總學分(註1)
共同課程(2)
(3)

(4)

 
通識
(註5)
小計
必修
選修
小計
師培生
10
20
30
28
70
98
20
148
非師培生
10
20
30
28
50
78
20
128
 
 

註:
1.本系學生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學分證明書」者,畢業最低學分數為148,不取得「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學分證明書」之學生,畢業最低學分數為128。
 
2.共同科目必修10學分,內容如下:
分類
科目名稱
學分數
時數
授課年級
備註
一上
一下
二上
二下
三上
三下
四上
四下
共同
科目
必修
國文
4
4
2(2)
2(2)
 
 
 
 
 
 

1.英語聽力訓練,依學校排課於2年級上學期或下學期修讀。

2.畢業前須通過校外外語基本能力檢定或自大三上開始修習校內0學分4小時英文檢測訓練。通過後,始得畢業。

3、一年級上下學期各必須修0學分2小時體育課,二年級上下學期各必修0學分2小時興趣選項體育課。

4.依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第三條規定,修習本校學士學位者,必須於在學期間累計完成72小時的服務學習課程(其中屬專業服務學習課程者至少12小時),方得以畢業。

英文
   4
  4
  2(2)
  2(2)
 
 
 
 
 
 
英語聽力訓練
   2
  2
 
 
2(2)
 
 
 
 
體育
   0
  4
  0(2)
  0(2)
 
 
 
 
 
 
體育(興趣選項)
   0
  4
 
 
0(2)
0(2)
 
 
 
 
英文檢測訓練
   0
  4
 
 
 
 
0(2)
0(2)
 
 
選修
體育(興趣選項)
   4
  8
 
 
 
 
1(2)
1(2)
1(2)
1(2)
三、四年級體育課為自由選修課程,
每學期1學分2小時,得併入畢業學分。
3.依本校「提升學生外語能力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入學本校學士班學生,畢業前須通過校外外語基本能力檢定或自大三上開始修習校內0學分4小時英文加強課程(英文檢測訓練)。通過後,始得畢業。(相關規定詳見「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提升學生外語能力實施辦法」,本冊第6頁)

4.依本校「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凡99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修習本校學士學位者,必須於在學期間累計完成72小時的服務學習課程(其中屬專業服務學習課程者至少12小時),方得以畢業。

5.通識課程至少需修20學分:包含人與社會、人與藝術、人與自然三大領域,各領域至少需修4學分。

6.系專門課程:
(1)含必修與選修,選修科目包含教育及學習科技兩類課程。教育類課程中標示「#」者為教育部規定國小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科目,師培生至少需選修40學分(相關規定請參考教育部訂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2)學習科技類課程中,本系學生需就「數位學習理論(3學分)」、「視覺傳達設計(3學分)」、「數位影像設計(3學分)」、「網頁設計與製作(3學分)」、「電腦動畫(3學分)」、「3D動畫入門(3學分)」等課程中至少選修3門9學分。另學生修習學習科技類課程達36學分以上,得申請該類課程學分認證。

7.自由選修:

(1)學生可考量本身興趣及能力,修習學分學程、跨系、跨校或跨國課程(不含通識課程與輔系、雙主修)。
(2)超修之本學系系專門選修課程(因學分數不可分割,同一科目不可部分採計為系專門選修,部分採計為自由選修)。

8.本系開設之教育心理學、教育史、教育行政、教育測驗與評量、教育統計、行政法、比較教育、教育哲學等科目為教育行政類高考考試科目。

9.本系學生經甄選後加修特教師資教育學程者需外加特教師資教育學程40學分,方能取得特教學程資格。各類課程中科目名稱及內容與特教學程相同者最多可抵免13學分。加修幼教學程需外加幼教學程26學分,方能取得幼教學程資格。系專門課程中科目名稱及內容與幼教學程相同者,最多可抵免8學分

10.輔系為外加課程。

11.其他修課規定

(1)本系學生之系專門必修和選修科目應修習本系所開設之科目,若選修外系或師培中心開設各類學程之相同科目者,不得採計為本系系專門科目,如有特殊情形者,需事先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修習。
(2)若為師培中心學程之師培生,以修習本系課程為主,必要時可修習師培中心開設之教育專業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