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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系友遴選辦法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傑出系友遴選辦法

10317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為表揚本系系友之傑出成就或貢獻,以激勵後進,特訂定本辦法。

二、凡本系(含師範、師專、師院暨進修部各類班別)畢結業系友,認同母系並有具體貢獻或成就、足為楷模者,皆可被推薦為候選人。

三、傑出校友候選人須合於下列條件之ㄧ:

    (一)任職於公私立各級學校,在教學及學生輔導上有特殊優良表現者。

    (二)任職於公私立各級機關及學校之行政人員,具有特殊優良績效者。

    (三)從事學術研究、科技、文學或藝術等創作,具有卓越貢獻者。

    (四)從事各類社會公益活動造福社會,有傑出貢獻者。

    (五)其他有傑出表現或特殊貢獻者。

四、每年表揚以不超過名為原則。

五、推薦期限:每年十月底前提名

六、推薦方式(擇一):

    (一)本系系務會議決議

    (二)本系系友會理監事會決議

    (三)系友以上連署

七、推薦單位或個人需填具「推薦表」(如附表)一份,並於推薦期限內遞交本系系辦公室。

八、審查方式:

    (一)遴選委員會由本會理監事與本系師長組成之,委員人數九人,本會會長為召集人,本會理監事人,師長(系主任為當然委員)。

    (二)每年傑出系友之被推薦人數不受限制,遴選委員會負責審查被推薦人之資格與事蹟,於每年十一月底前召開第一次會議。

    (三)遴選委員會就通過資格審查之被推薦人,進行不記名個別投票,獲得全體遴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為候選人。遴選委員會就通過初選之候選人進行不記名排序投票,產生該屆傑出系友當選名單。若排序相同至超額者,同列當選名單。

    (四)當選本校傑出校友者,為本會當然傑出系友,且不佔該屆傑出系友當選名額。

九、遴選委員會就歷屆及當屆傑出系友中提名若干名,推薦參加「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傑出校友」之遴選。

十、表揚方式:凡榮獲本系之傑出系友,於系友大會中隆重表揚。

十一、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