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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97.3.13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12.8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104年12月5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第1、3、5、8、11、14、15、16條通過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條      本會宗旨:促進系友感情交流,增進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系友、本系及本系在校學弟妹之互動。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以下簡稱本系。

第四條      本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或聯誼會至少乙次。

第五條      凡曾就讀於省立新竹師範學校國校師資科、省立新竹師範專科學校普通師資科、國立新竹師範學院初等教育學系、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原教育學系)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在職專班和菁英班肄、畢業,或曾任教、任職及目前正在本系任教、任職者皆為本會基本會員。

第六條      本會基本會員之直系親屬及配偶為本會之眷屬會員。

第七條      凡學術上有傑出成就,由會員五人連署提案,經會員大會表決,半數會員贊同者,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八條      凡一次捐款超過(含)壹萬元,經會員大會表決,半數會員贊同者,得為本會團體贊助會員。

第九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會員代表互選理事九人,監事三人,並組織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條      本會設會長及副會長各人,由理事以互相推選方式產生。

第十一條  本會設總幹事一人,由會長聘任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會長因故出缺,由副會長代理;總幹事負責協助會長處理執行本會日常會務。總幹事下設幹事若干人,工作職員出納一人、會計一人,由總幹事提名,會長聘任之,俾利會務順利推展。

第十二條  本會理事、監事、會長及副會長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三條  本會設執行秘書二人,由本系系學會會長及副會長擔任,負責本會與本系系學會之溝通與協調。

第十四條  本會設「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系友會會訊」編輯數人,由會長敦聘,負責編輯會訊,每年至少發行一次。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職權
         一、
制定並修改本會組織章程。
         
二、選舉理事、監事
         三、討論相關會務。

第十六條  本會之經費來源及管理
         一、
捐款以報值掛號現金袋,銀行或郵局匯款,匯票或支票郵寄至理事會。
         
二、其他收入。
         
三、本會經費全部以本會或代表人名義於金融機構設立帳戶儲存;由理事會依年度預算及決算通過後執行,並須經監事會監察及審核。

第十七條  本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