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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徽LOGO設計比賽徵稿期限延長囉~~~

發佈日期 : 2013-10-29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

壹、活動宗旨:為因應本系改名為「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並鼓勵學生發揮創造力、參與藝文創作,為本系設計新系徽,故舉辦本活動。
貳、活動單位:
一、主辦單位: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
二、協辦單位: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數位學習產業創新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叁、作品徵稿時間:即日起~102年11月11日
       初審結果公布時間:102年11月12日
       複審全系投票時間:102年11月21日
       票選結果公布時間:102年11月22日
肆、實施方式:
一、設計主題:以教育為本、科技為用,培育教育與學習科技相關能力人才之理念設計系徽
二、參加對象:教科系全體學生(含畢業系友)。本系學生得與本校他系學生合作。
三、作品評審:初審 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之評審團審查。
              複審 由本系全體學生共同票選。
四、作品規格與內容:
(一) LOGO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設計圖幅尺寸以15cm×15cm為原則。圖案力求簡潔而內涵深意、並具視覺美感,作品須呈現出「教育為本、科技為用」的理念。
(二) LOGO務必完整呈現本系系名「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若額外呈現本系英文系名,可使用縮寫「DETL」。
(三) 完稿作品以A4(21cm×29.5cm)彩色稿輸出2份。呈現方式請參賽者參考附件二(書面作品規格示意圖)。
(四) 請簡單扼要敘述說明設計理念(以500字為限)。設計說明需包含(1)主題意象表達;(2)創意及整體造型。
(五) 完稿作品須製作成光碟,光碟應併A4成品一同繳交。
(六) 光碟檔案格式須存為「JPEG檔」及「向量圖圖檔」(保留原始圖稿之圖層,勿將圖層合併)2種。
(七) 進入複審作品須於102年11月19日 17:00以前,繳交作品說明5分鐘影片,該影片將於公開投票時播放(請將影片燒錄成光碟,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五、 繳交文件:
(一) LOGO設計稿及設計理念說明(500字內)2份。
(二) 報名表件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共乙份,每位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三) 若為團體參賽、每位參賽者皆需要填寫報名表件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共乙份,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四) 電子檔案(包含JPEG格式及向量圖圖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並隨同每位參賽者的報名表燒製成光碟一份)。參賽者應注意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的失真現象,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五) 進入複審作品須於102年11月19日 17:00以前,繳交作品說明5分鐘影片,該影片將於公開投票時播放 (請將影片燒錄成光碟,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六、 參加方式:
(一)公告日期起至本中心網頁下載比賽活動報名表,每位參賽者皆須填寫乙份(附件一)。
(二)102年11月11日(一)17:00 前將比賽作品、光碟親自交至本中心,逾期不候。
(三)參賽時須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報名參加,團體合作之作品至多四人,每人具名之參賽作品至多兩件。每件作品須至少一位教科系學生(含畢業生)具名。
七、 參賽規範:
(一)參賽作品嚴禁抄襲或冒名頂替,一旦發現且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此外,若有涉及侵權或其他法律問題,本校概不負責。
(二)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在比賽結果公布前,參賽者不得將參賽作品投交至其他比賽。
(三)凡參選稿件均不得加註設計者個人資料。
八、 評分標準:
(一)初審:由本系所有專任教師擔任評審(評分以主題意象表達50%、創意及整體造型50%),遴選出若干件作品進入複審。
(二)複審:由本系全體學生現場投票,票選出最能代表本系之系徽。
九、 比賽結果揭曉日期及方式:
102年11月22日(五)於本系與本中心網站公布票選名單,並以電話及E-mail通知得獎人。
十、 獎項:
(一) 優選:1件,頒發獎狀乙幀,授權金3000元。
(二) 入選:2件,各頒發獎狀乙幀,授權金1000元。
如遇參賽稿件不足或經評審評定無適當之參賽作品,上述獎項得以從缺處理。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繳交作品規格不符或資料不全者,不納入評分。
(二) 參賽者須確認未侵害任何第三者智慧財產權。
(三) 參賽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及該作品之電子檔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獲獎者須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重製、刊登、出版、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 複審現場票選一人限投一票。
(五)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本系網頁。
(六) 請詳閱以上徵選辦法,一旦投稿參與本次比賽,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與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
(七) 對本活動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03-5213132 #3051陳小姐或e-mail至irdcel@mail.nhcue.edu.tw
柒、附則: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者,且不得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外並自負法律責任及行政責任。
*本辦法經過102年10月29日系務會議通過修改之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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