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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教育體系個人資料安全保護基本措施及作法」

轉知教育部「教育體系個人資料安全保護基本措施及作法」(詳附件),請各單位對附件中標示紅色字體部分之相關規定參考辦理,其餘部份將俟本校制定更具體措施與作法後,再提供各單位遵循。

「教育體系個人資料安全保護基本措施及作法」為教育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已包含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所列技術上及組織上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等相關規定為基礎引申訂定之。

教育部所屬各機關(構)、各級學校可參考本行政指導之相關管理措施,以保護內部相關作業程序所產生或經手之各種形式(含書面或電子)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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