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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教育部來函~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請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學生,務必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二課程。

發佈日期 : 2017-08-16

教育部來函,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學生,小學、中等及特教師資類科師資生均需依規定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必修學分。
說明如下:
一、104年1月14日華總一義字104000002681 號令發布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 條第1 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二、修課方式
(一)學分規定:至少需1學分以上。
(二)生涯規劃:各校自行開設課程。
(三)職業教育與訓練:各校依校內師資開設課程或參加教育部自106年暑假起委託開設之學分班(1學分,18小時以上),學生修課免收學分費用。
三、採認:
(一)105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1.於職前教育(含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2.所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教育議題專題(必選)」已納入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3.參加教育部開設之「職業教育與訓練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
(二)106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1.於職前教育(含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2.參加教育部開設之「職業教育與訓練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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