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生重要公告】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學生,"務必"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二課程
發佈日期 :
2017-11-21
教育部來函~配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請105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學生,"務必"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二課程。(請參閱附檔一、二)
【說明如下】
一、開設科目: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
二、學分規定:至少需1學分以上
1. 生涯規劃:各校自行開設課程
2. 職業教育與訓練:各校依校內師資開設課程,及教育部委辦學校辦理學分班(1學分、18小時以上)。
三、採認:
1. 105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1) 於職前教育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2) 參加教育部開設之「職業教育與訓練」並取得學分證明。
(3) 參加校內開設「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之線上課程、研習課程、微型學分課程等。
2. 106學年度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1) 於職前教育修讀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課程並成績及格。
(2) 參加教育部開設之「職業教育與訓練」並取得學分證明。
(3) 參加校內開設「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之線上課程、研習課程等。(各課程需達18小時)。
本校1062師培中心南大校區及校本部有開設相關課程,同學可視自己的需求規劃修課。
教育部開班相關訊息請至師培中心網頁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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