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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科國司111年第1期「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申請截止3月31日中午12:00止

 

科技部科國司111年第1期「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申請自3月1日開始,研發處受理時間至3月31日中午12:00止。

 

1.申請期限:研發處受理時間至3月31日中午12:00止。

2.研討會舉辦期間:須為111年4月1日之後(含112年1月至12月間)舉行者。

3.申請方式:
 (1)申請人請至科技部首頁之「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並繳交送出。https://www.most.gov.tw/
 (2)送出後請通知研發處蔡明皙小姐,以利研發處彙整續辦。
  Tel:03-5715131,校內分機:35124,Email:tsaims@mx.nthu.edu.tw

4.科技部聯絡窗口:
 (1)為避免網路壅塞,請申請人及早作業。系統操作如有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
  Tel:0800-212-058、02-2737-7590、2737-7591、2737-7592。
 (2)相關規定如有問題,請洽科技部科國司孫小于科員。
  Tel:02-2737-7131,Email:hysun@most.gov.tw

5.科技部「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連結如下:
https://www.most.gov.tw/sci/ch/detail?article_uid=1360c09c-0890-47ae-9275-cecefe5a3167&menu_id=6b4a4661-9126-4d0c-897a-4022c82114a9&content_type=P&view_mode=listView

6.其它注意事項:
 (1)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2)國際研討會中邀請之專家學者不可再依科技部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申請額外補助。
 (3)為鼓勵與國際性學術組織聯合舉辦國際大型(1000人以上)學術會議,
   請申請人詳細填報外籍學者參與人數及國家數(含我國至少3國以上,
   惟不包含大陸地區及港、澳),俾利審查。申請案經審查後未獲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4)獲補助者,主辦機構需在會場與印刷品中(如海報、論文集、通告、手冊中)揭示、
   載明科技部資助,或Sponsored by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字樣。
 (5)申請舉辦之研討會如以視訊或其他數位科技為之,其參加人員以上述科技方式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會議。

7.預定審查結果公告日期:1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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