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2學期陸港澳學期交換生申請公告(收件截止日為106年8月18日)
轉知本校全球處國際學生組辦理「106學年度下學期(107年2月-107年6月)赴大陸與港澳地區之學期交換生」,開放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8月18日(五)截止,逾期恕不受理。系上將進行初審、列出推薦順序後,再送全球處辦理複審。詳細說明如下。
一、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
1.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請注意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申請 (各校名額與申請條件請參見全球處網頁:http://oga.nthu.edu.tw/cont.php?id=353&m=m115&mm=mm117&tc=7&lang=big5#1),路徑:全球事務處→兩岸交流→學期交換→本校去訪。
2.申請者成績需前一學年平均GPA3.2(含)以上,或全班前(含)30%;如為大一、碩一、博一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
3. 各系/所受理申請案辦理初審後,送件至全球處文件應含:申請表、學習計畫書、歷年成績單1份與推薦信1封(例如系主任、導師或指導教授等)。欲申請赴香港地區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請提早準備英語能力證明,屆時未能檢附恕視為資格不符。
4. 全球處辦理複審會議後將公佈錄取名單,請學生依陸港澳各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至本處,由全球處統一寄給陸港澳交流學校。
二、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
三、甄選作業要點公告於全球處網站,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本校申請表請洽全球處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