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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擬聘指導教授申請(入學後第2學期結束前繳交)

◆ 研究生必須在入學後第2學期結束前繳交,將表單送交系辦確認。

指導教授必須為本系專任教師

◆ 欲申請校內外系或兼任教授為論文共同指導教授,
   必須由本系指導教授向系主任提出申請,通過後始能生效。

◆ 本系教授有指導學生人數限制,其排序將以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順序為主。

擬聘指導教授申請書(1份,需指導教授簽名)

 擬聘指導教授申請書,表單下載
 擬聘校內其他系所專任教師指導申請書(外系老師指導使用),表單下載

終止論文指導申請書 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