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常用申請表單 (休、退學)
本校休/退學電子表單已上線(自2024年1月22日(一)起),
學生可於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電子表單申請休學或退學,
電子表單申請流程說明:本校註冊組 https://registra.site.nthu.edu.tw/p/404-1211-262370.php?Lang=zh-tw
申請新學期休退學時間:請於前一學期結束後 (7月、1月結束後) 再行送出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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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含)之前入學的研究生,
若要辦理休學仍需以紙本方式進行,
因辦理休學時註冊組需請學生親自簽名,並對學生證進行休學註記,請盡量由本人親自跑休學流程。
辦理休/退學申請者,請學生至註冊組網頁下載休學申請書後,請依下列辦理流程逐項進行:
1 |
(1)填妥「休學申請書」並簽章&研究生自行請指導教授於申請書上簽章。 |
2 |
至系辦公室請主管(系主任)核章。 |
3 |
至行政單位 (圖書館、生輔組、註冊組) 完成辦理。 |
*休退學申請書:請至本校註冊組 > 各項表單下載 > 在校生及新生常用申請表,下載填寫。
*休學 (懷孕生產) 需檢附媽媽手冊(有預產期的頁面)、休學 (育嬰) 需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辦理休學前請學生自行線上查詢確認是否已歸還向本校與其他合作館借閱書籍後,始能辦理休學程序。
*學生申請後若於一週後未收到結果確認信,請主動來電詢問註冊組各學系承辦人。
*註冊日前(含註冊當日) 完成辦理休(退)學者免繳學雜費 (新生入學第一學期須先完成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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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年限規定:
*學號105(含)之前學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六學年,
未在規定修業期限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
須於修業期限屆滿學期結束前得經系(所)務會議審查通過,並經教務長核定後,酌予延長其修業期限,惟至多以二年為限 。
辦理休學時間:
(1)於註冊日前提出申請且獲核准者,免繳費,否則應先行繳費註冊。
(2)於第17週之星期五前完成休學申請,請依本校行事曆所訂。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原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學則(106.09.14教育部備查)】
*學號106(含)之後學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學年,在職研究生得延長修業年限一年。
辦理休學時間:
(1)於註冊日前提出申請且獲核准者,免繳費,否則應先行繳費註冊。
(2)學期中申請休學之最後期限為學期考試(請參考本校行事曆)開始前一星期。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