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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學術研討會學習護照 (畢業門檻)

 

研究生學術研討會學習護照,表單下載:研究生學術研討會學習護照研究生學術研討會學習護照(113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

校內外研討會相關資訊:可參考【本系網頁/研討會訊息

              【清華公布欄/學術活動】「國立清華大學研究發展處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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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以後入學適用 (113年9月3日1131-1系務會議通過)

課程與教學甲組/教育行政組 課程與教學乙組(金門班)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於辦理論文口試前,
應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始准畢業:
1. 於校內、外「學報或期刊」或「學術研討會」至少須發表一篇學術論著
 (同一篇著作最多採認3位作者),且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通訊作者。
 並參加校、內外所舉辦的研討會時數達15小時(含)以上。

2. 參加本系同意之海外研修課程
 (指研究生經本系推薦赴美國UCLA暑期修讀6學分課程)。

 

備註:關於參與研討會15小時(含)以上:
   (1)參加本系碩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 1 場,
     至多可採計 4 小時(即 4 次學位論文口試發表),
     請由該場次之指導教授於「學習護照」簽核證明。

   (2)可修習本系碩士班所開設之國際密集課程(全英文授課)且成績及格,
     該科目除認列為畢業學分數外,每修習3學分得採認5小時學習時數。

同112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之門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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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以前入學適用

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於辦理論文口試前,應提出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始准畢業:(三者擇一即可)

1. 碩士班研究生於修業期間,
   應於校內、外「學術研討會」或「學報或期刊」至少須發表一篇學術論著
   且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通訊作者(限學報或期刊),
   學術論著係指發表在有外審制之學術期刊論文,
   或具有審查制度之國內、外學術研討會發表之論文。
   上述論文(著作)需敘明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碩士班研究生」。
   研究生若以本系規定外之其他學術論著,得繳交該作品及其徵稿辦法,
   並經相關專長教師審查及本委員會確認通過後,使得辦理離校手續。

2. 參加本系同意之海外研修課程。(由本系推薦赴美國UCLA修課)

3. 參加校、內外所舉辦的「教育相關主題」學術研討會
     或本系所辦理之專題演講,10場且時數達30小時(含) 以上 (達到30小時為主)。

備註:參加本系碩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 1 場,可抵參加校、內外所舉辦的研討會(含專題演講)1 小時,
   惟至多採計 8 小時(即 8 次學位論文口試發表),
   每一場次開放 3-5 人(依口試地點而定),並由該場次之指導教授於「學習護照」簽核證明。
   本系教科系研究生「學位論文口試」場次列表連結

應檢附證明文件:
  1.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若所參與研習活動辦理日為平常上班日,需加附專職工作之請假證明,
   以證明為非公務需要參與研習。
  2. 若參與之研討會/研習,辦理單位無法核發研習證明,則可提供活動當日已簽名之簽到表作為佐證文件。
  3. 若參與由本系為主辦單位之研討會/研習,請先自行記錄於學習護照上,再由本系活動承辦人核章即可。